川价费字(2000)35号
关于转发国家计委《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市、地、州物价局、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:
根据国家计委《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计价格[1999]1283号)文件精神,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,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内容详见附件:
地方法规
川价费字(2000)3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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